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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关于正式启用台江、镇远治超非现场执法点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4年4月15日   作者:   来源: 本站  浏览量: 2001

为切实做好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,保障公路安全、延长公路使用寿命、改善公路通行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决定启用位于台江县打革坝村、镇远县竹坪村两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点,采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信息,并依法进行处罚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设置地点

1.台江县打革坝村,G320线K1893+80非现场执法点(双向);

2.镇远县竹坪村,G320线K1805+580非现场执法点(双向)。

二、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认定标准

《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(GB1589—2016)

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)

三、违法超限运输检测及信息采集

1.本系统经贵州省计量测试院检定合格,非现场执法点检测系统所检测的数据、视频、图像等依法作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处罚证据。

2.车辆在通过治超非现场执法点时,检测设备将自动检测和采集车辆轴型、车牌号、车辆外观、车货总重、超限情况等信息。

3. 车辆进入检测路段后,未悬挂机动车号牌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,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记分。

四、违法处理

货运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信息经审核后,由“贵州交通综合执法七支队”微信公众号对违法信息进行公示,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违法当事人,通知其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接受调查处理。根据系统采集的数据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按照每吨500元的标准实施处罚,并视违法程度依法对超限运输车辆、驾驶人、道路运输企业(承运人)和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分类抄告至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委办。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,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同时将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名单,定期向社会公布。  

五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地址

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七大队

地址:岑巩县振兴大道下段223号   

电话:0855-3566111

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八大队

地址:贵州省三穗县三穗收费站旁(三穗县将军大道与G60沪昆高速出口交叉口东南80米)

电话:0855-4526111

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十五大队

地址:凯里市翁稍收费站旁(翁稍互通与新生路交叉口北260米)

电话:0855-8250088

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十六大队

地址:贵州省剑河县柳川收费站旁(柳川收费站外300米)

电话:0855--522005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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